消费者陈女士于2015年11月与某门窗制作公司签订了门窗制作合同,该合同已于2015年12月底履行完毕,消费者将全款结清,且该款项包含人民币3万余元的防水工程。
2016年7月下旬北京大雨,陈女士发现窗户渗水,遂进行报修,该公司来人检查,告知消费者该渗水门窗防水工程未做。陈女士认为: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对方按照《消法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,但该公司迟迟不给予消费者答复,消费者无奈,到消协寻求帮助。
市消协在帮助消费者陈女士的过程中,发现了现阶段家庭装修领域投诉纠纷中的三大问题。
首先,部分家装建材公司对建材任意加价,并冠以特别材质、特别工艺等噱头,进行不实宣传,吸引消费者高价购买。
第二,部分家装建材公司,直接派销售人员进行上门预售,使消费者不能真实了解公司的规模与信誉,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大的建材城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,一旦发生纠纷,无法凭借建材城的担保金,进行先行赔偿。
第三,极少数家装建材经营者,在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后,采取拖延等手段,迟迟不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,直至消费者妥协,最终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针对以上问题,市消协建议消费者理性选择有资质、上规模的家装建材公司,综合考虑性价比。在进行家装后,要保留好家装项目明细表,相应的电话录音、微信截屏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。